问政内容
泸州精工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逼迫员工自行离职
- 问政网友:用户51496
- 问政对象: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7-14 10:01:52
精工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为规避工人赔偿,正在分批裁员,要求员工干一天算一天工资,为规避法律风险,仅以口头通知,没有正式通告,企图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员工接受公司的一点点补偿自行离职,如果不接受,还会安排你在38度的室内,无风扇,无空调的办公,用这种方式逼迫员工自行离职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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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0:01:52 用户5149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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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23:52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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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06:29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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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10:06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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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7-15 16:10:06
市民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泸州精工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逼迫员工自行离职问题的问政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您已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泸县劳动保障监察股电话(0830-8170505)详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