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州市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依法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
- 问政网友:交通违法必举报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7-15 09:05:26
本人于2024年10月13日入职泸州市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职期间正常工作至2025年10月离职。在职期间,该公司从未为本人缴纳过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该公司作为城镇私营企业,在本人入职后从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也未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其行为已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该公司此前已有其他员工向贵中心反映过同类问题。恳请贵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其为本人补缴在职期间(2024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本人愿意配合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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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09:05:26 交通违法必举报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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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22:4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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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58:50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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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7-17 15:58: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7月15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我们需针对您所述问题进行核实,请您提供所有的工资明细、劳动关系佐证材料、社保缴费明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诉材料至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马潭区管理部,我中心也会继续跟踪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我中心龙马潭区管理部电话,谢谢!
咨询电话:0830-2522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