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州兴泸物业公司不让员工休育儿假
- 问政网友:用户84565
- 问政对象:市国资委
- 提问时间:2026-07-15 10:38:15
反映泸州兴泸物业公司违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员工子女3周岁以内每年享有10天带薪育儿假,但公司内部统一规定不审批员工育儿假,无视法定带薪休假政策,希望人社部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员工育儿假权益。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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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0:38:15 用户8456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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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51:10 市国资委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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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1:48:26 市国资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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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4:40:41 市国资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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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国资委
- 回复时间:2026-07-31 14:40:41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已收悉,我司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泸州兴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是我司下属子公司。经核实,物业公司严格遵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育儿假制度: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每满一周年为一个休假周期,每周期内分别享受累计十个工作日育儿假,子女年满三周岁后不再享受。休假期间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因您匿名来信,物业公司无法核实具体信息,若您满足有关条件,您可提交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至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休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您仍有疑问,您可具体咨询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感谢您的来电。
承办人:阮女士
联系电话:15284096487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