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泸州兴泸物业公司不让员工休育儿假

  • 问政网友:用户84565
  • 问政对象:市国资委
  • 提问时间:2026-07-15 10:38:15

反映泸州兴泸物业公司违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员工子女3周岁以内每年享有10天带薪育儿假,但公司内部统一规定不审批员工育儿假,无视法定带薪休假政策,希望人社部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员工育儿假权益。


问政跟踪
  • 1 2026-07-15
    10:38:15
    用户84565 已问政
  • 2 2026-07-22
    15:51:10
    市国资委 已转交
  • 3 2026-07-28
    11:48:26
    市国资委 已受理
  • 4 2026-07-31
    14:40:41
    市国资委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国资委
  • 回复时间:2026-07-31 14:40:41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已收悉,我司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泸州兴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是我司下属子公司。经核实,物业公司严格遵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育儿假制度: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每满一周年为一个休假周期,每周期内分别享受累计十个工作日育儿假,子女年满三周岁后不再享受。休假期间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因您匿名来信,物业公司无法核实具体信息,若您满足有关条件,您可提交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至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休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您仍有疑问,您可具体咨询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感谢您的来电。

承办人:阮女士

联系电话:15284096487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