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房屋漏水 物业不作为
- 问政网友:丰3
- 问政对象:蓝田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7-16 13:56:54
我是蓝滨城悦府小区13栋3单元1701号的业主,我家楼顶漏水,前几年只是阳台房间楼顶漏水,物业说超出质保期一直不处理,直到去年11月13号我发现我家厕所门口及房间顶部出现漏水,我向物业反映,物业要求我个人组织整栋楼业主签字,否则不申请维修基金,这个要求合理合规吗?那他们物业的职业到底是什么呢?只是一味的收取物业费吗?在我看来,组织业主表决是物业的法定职责,不该推给业主跑腿。我请求住建局核实并责令物业履行义务,也希望能尽快推进解决我家房屋漏水的问题!
问政跟踪
-
1
2026-07-16
13:56:54 丰3 已问政 -
2
2026-07-17
16:36:27 蓝田街道 已转交 -
3
2026-08-06
11:17:27 蓝田街道 已受理 -
4
2026-08-06
11:59:22 蓝田街道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蓝田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8-06 11:59:22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房屋漏水 物业不作为”网络问政已收悉,经街道业务部门核实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针对您反映的房屋漏水处置未果问题,依据《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委会提交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相关业主向物业提出申请。建议您备齐相关材料,向所属社区提交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由社区协助对接后续维修申报、协调处置等相关工作。
我办工作人员于2026年7月21日致电向您反馈办理事宜,电话未能接通,暂未完成情况告知。后续您如有疑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0830-858995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