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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酒城一号销售时隐瞒二次供水能耗费的问题

  • 问政网友:请加我雷锋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16-04-17 15:49:39

市工商局,你好:

近期酒城一号处于交房阶段,作为买方的我们才得知需要交纳一个二次供水能耗费。在购买初期,作为买方的我们曾明确咨询过销售部,并举例“XX小区目前因为楼层比较高,水费也比其他人多交xx钱”,销售人员用“水价都一样”含糊带过,未对该点进行强调或者提醒,试问,这样是否是欺瞒消费者?给消费者的选择造成误解?

问政跟踪
  • 1 2016-04-17
    15:49:39
    请加我雷锋 已问政
  • 2 2016-04-27
    09:25:35
    市发展改革委 已转交
  • 3 2016-04-29
    14:28:46
    市发展改革委 已受理
  • 4 2016-05-03
    16:49:09
    市发展改革委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16-05-03 16:49:09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16417日在泸州网络问政平台上投诉的“关于酒城一号销售时隐瞒二次供水能耗费的问题”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委价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二次供水概念及加价收费依据问题。所谓二次供水是指: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通过建设储存、加压等设施供给用户的供水。其加价范围和方式按照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泸州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3]8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二次供水加价范围、方式问题。根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泸州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3]887号)文件规定。二次供水加价范围为:二次供水设备所产生的电耗和水损(与水司结算的贸易结算总表读数与各户表读数的差异);加价方式有两种:一是对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实行按实分摊;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将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计入物业管理费,不单独对二次供水实行加价。具体选用何种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三、关于酒城一号目前收取二次供水费用问题。经调查核实:酒城一号物业公司泸州市云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在我市三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60/吨)基础上,加收预估的二次供水所需0.81/立方米的电耗构成。针对泸州市云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固定收取能耗的做法,我委已向泸州市云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严格按照泸市发改价资[2013]887号文件规定的收取方式执行,并将二次供水设备所产生的电耗和水损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委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