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农村占用集体土地农转非名额问题?
- 问政网友:139****9062
- 问政对象: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7-18 09:28:17
本村一直是按照年龄60 岁以上老人按照年龄从大到小进行进行农转非。但是现在有人要改政策,其中因为修路占了几户没人住的旧房,这几户早已经在本村另外修建了3层的楼房,并且还会对那几处旧房的户主进行有经济补偿,这几户人年龄远不到60岁。到底本村年龄大的人具备农转非优先级还是那几乎占了旧房的人?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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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
09:28:17 139****906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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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1:31:43 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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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7:09:09 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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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回复时间:2026-07-23 17:09:09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实,因实施皮化厂旧城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征收永宁街道朱坪村13社部分集体土地。根据现行征地政策《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土地被部分征收的,按人随土地走的原则,享受安置人数以被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由被征地村民小组在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中落实,并优先确定承包地被征收和房屋被拆迁的人员为安置人员”,享受安置的人员名单确定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按相关程序上报核定。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工作人员于7月2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已告知您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征收股,电话0830-4281069。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