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生育90天延长假,工资那个部门发放,公司不给我批产假跟这个有没有关系,我该找那个部门维权
- 问政网友:用户78574
- 问政对象: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7-19 12:53:03
在叙永县上班,公司在古蔺,社保缴费单位在古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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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9
12:53:03 用户7857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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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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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8:39:04 用户78574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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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7-23 18:28:04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90日。如用人单位不批准您妻子的产假(生育假),请您提供相关依据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股,我局将依法调查处理。
我局工作人员于7月22日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联系电话:0830-6222066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