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泸州市中医医院对国家医疗政策法规的严重误读误解并错误执行
- 问政网友:136****9756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6-07-22 08:33:43
泸州市中医医院将“奥马珠单抗”此类四川省“五定”管理药品等同于普通“院外配药”并以此为由不问青红皂白通通拒绝注射,是对国家医疗政策法规的严重误读误解并错误执行。
泸州市卫健委:
两者性质截然不同:
一、本质区别:普通院外配药 vs “五定”管理药品
1.普通院外配药:患者为图方便,主动选择持处方去院外药店买药,医院没有必须参与的义务。
2.四川省“五定”管理药品(奥马珠单抗注射液):属于四川省医保定义的特殊药品。实行“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患者必须去定点认定机构认定,去定点治疗机构开方、去定点供药机构买药,全程是由医保系统严格监管的。
二、政策明确规定:定点治疗机构必须承担“治疗工作”
四川省医保局文件白纸黑字写明:“治疗机构负责省本级和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病种治疗工作。”
“治疗工作”是完整过程:评估→开方→给药→观察→处理不良反应。现在只开处方不注射,等于只完成了“治疗工作”的四分之一,直接违背了“五定”管理的制度设计初衷。
三、“双通道”≠“只开方不注射”
“双通道”是指治疗机构和供药药店共同作为供药渠道,解决的是“买药渠道”问题,从未授权治疗机构可以免除注射、观察等治疗责任。
四、医院的逻辑悖论
1.医院自身原因不愿意进高值药品而要求患者去定点药店购买;
2.患者按要求买回药品后,医院又以“院外配药”为由拒绝注射。
这意味着:风险由医院制造,后果却由患者承担——与四川省“五定”管理制度的基本逻辑完全背道而驰。
五、结论
泸州市中医医院作为该院“奥马珠单抗”的定点治疗机构,以“院外配药”为由拒绝注射,是对四川省“五定”管理政策的严重误读误解和错误执行,不仅违背政策精神,更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漠视。
患者要求医院履行其作为“定点治疗机构”的完整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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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08:33:43 136****975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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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17:55 市卫生健康委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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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4:28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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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09:39:12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6-08-03 09:39:12
用户您好:
经核实,我们了解到您已于7月21日下午前往医院门诊再次就诊,经门诊医师对病情、用药方案综合评估后,本次已为您完成注射处置。后续如果需要再次注射该外购药品,请您务必携带医疗机构处方、完整购药凭证,经医院门诊医师综合评估病情后方可开展注射治疗。
针对您提出相关诉求回复
经核查,前期沟通工作人员系按照医院内管理制度做好政策解释,履职流程合规。后续我委将督促医院进一步优化沟通解释方式,提升就医服务体验。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服务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如您还有疑问或未尽事宜,请拨打市卫健委中医科电话0830-3101125,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8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