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耕地批复存在问题
- 问政网友:丁彬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6-07-22 12:56:32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S17古蔺县二郎至马蹄段改建工程第四批大村镇、二郎镇施工便道、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泸市自然资规函(2026)28号)存在以下问题:临时占地的责任主体、临时占地期限及起止时间、土地复垦标准等未告知土地使用权人,请贵局督促临时占地责任主体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占地合同或书面告知,明确前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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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2:56:32 丁彬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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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1:04:1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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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5:45:3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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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3:52:40 丁彬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6-07-29 15:45:35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S317古蔺县二郎至马蹄段改建工程第四批大村镇、二郎镇施工便道、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泸市自然资规函(2026)28号)咨询以下问题:临时占地的责任主体、临时占地期限及起止时间、土地复垦标准等未告知土地使用权人,请贵局督促临时占地责任主体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占地合同或书面告知。”收悉,我局经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该项目临时占地的责任主体是:古蔺县星火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临时占地期限及起止时间为:2年,2026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
3.土地复垦标准:根据该项目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项目拟用地面积2.6471公顷,其中耕地1.6752公顷、林地0.46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0公顷、其他土地0.4991公顷,土地复垦目标为耕地2.0933公顷、林地0.4688公顷、其他土地0.0850公顷,土地复垦率为100%,土地复垦方案于2026年1月29日通过专家评审。
该项目临时用地单位、用地面积、用地位置、复垦费缴纳情况等信息于2026年5月21日、2026年6月8日,经在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将用地单位、用地面积、用地位置、复垦费缴纳情况等信息进行了公示。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网址:https://www.gulin.gov.cn/zwgk/gsgg/content_108157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网址:
https://zrzyhghj.luzhou.gov.cn/fdzdgknr202006191533/tdl/lsydspxx/content_1147944
4.临时占地合同的签订情况:该项目由古蔺县星火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古蔺县大村镇大村街社区四组、五组、六组;二郎镇石榴村二组、三组、五组,玉林村九组、十一组村民小组,于2026年1月15日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监证单位为:古蔺县大村镇大村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古蔺县二郎镇玉林村村民委员会、古蔺县二郎镇石榴村村民委员会、古蔺县二郎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15日,被占土地使用权人户主已签字按手印领取对应补偿。
因您未预留完整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到您,如有不清楚事宜请联系:0830-2589859。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