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有关于事业人员就业的相关文件吗
- 问政网友:洪涛
- 问政对象: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7-22 18:07:37
尊敬的领导:请问泸县是否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相关管理文件?我已咨询省人社厅、市人社局,针对非领导、非管理岗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周末赴外地(外区县)兼职一事,省市两级暂未出台鼓励、限制或禁止相关文件,属于政策空白。特此咨询泸县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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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07:37 洪涛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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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2:42:27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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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2:44:18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7-29 12:44:18
市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8号)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二是人社部针对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制订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0〕92号)明确了4号规和137号文的人员适用范围:不符合4号规和137号文有关要求的人员,不适用“双创”政策。137号文中所称“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适用“双创”政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不适用“双创”政策。
如仍有疑问,可咨询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咨询电话0830-8192892。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