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用户73439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7-24 19:26:18
本人在泸州企业就职,依据最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合计188天产假。想咨询政策:
1、本人于2025年10月27日开始休产假,企业是否能依据最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2、关于90天延长生育假,法规写为出勤,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按照休产假前全额正常工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发放?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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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26:18 用户7343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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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4:49:0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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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5:3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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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7-27 17:05:30
73439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相关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生育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为严格落实《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川卫发〔2025〕14号),进一步明确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适用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
综上:您于2025年10月27日开始休产假,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产假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应休产假全额正常工资发放。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于7月27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杨明泽
联系电话:3195889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