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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住建部已出台了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泸州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用户10361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7-24 20:09:2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住建部已出台了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泸州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相关政策了?

问政跟踪
  • 1 2026-07-24
    20:09:29
    用户10361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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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2026-07-29
    17:00:3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7-29 17:00: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7月24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6年6月5日对外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征求意见稿将“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目前,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暂未公布,待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我中心将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政策调整,请关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服务号”。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