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期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义务
- 问政网友:七分
- 问政对象:况场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7-28 08:24:19
举报信
一、基本情况
本人系江阳区况场街道鸿通翡翠滨江小区17栋业主。现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期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义务一事,向贵局提出正式投诉举报。
二、问题事实
自入住以来,本人楼下的公共绿化区域长期泥泞不堪,植被枯死殆尽,黄土大面积裸露,每逢雨天便形成泥水洼地,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和日常出行。本人多次通过微信沟通向物业反映该问题,物业虽口头答应处理,但至今未采取实质整改措施,既未补种绿化植被,也未对裸露地面进行覆土或硬化处理,绿化养护工作完全停滞。
三、违规性质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企业对小区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负有法定和约定义务。该物业长期不作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经多次反映后拒不整改,性质较为恶劣。
四、诉求事项
1. 恳请贵局依职责对该物业企业未履行绿化养护义务的行为进行核查;
2. 责令物业限期对楼下裸露绿化区域进行植被补种和修复,恢复绿化功能;
3. 督促物业建立常态化绿化养护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证据材料
附现场照片可清楚显示黄土裸露、泥泞不堪等现状;物业沟通记录截图。
恳请贵局实地调查核实,督促物业切实履行服务义务。如物业拒不整改,恳请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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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08:24:19 七分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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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1:20:56 况场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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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1:21:06 况场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况场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7-29 11:21:06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期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义务”已收悉,我单位于2026年7月29日进行了调查,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您反馈的照片里属于物业服务区域的问题,物业已经认领,并承诺立即整改,其他不属于物业服务区域的问题,物业也将采取措施进行围挡,如物业整改问题您不满意的,可以联系城建办工作人员进行再次督促。城建办工作人员于2026年7月29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晓情况。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30-6509426咨询。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承办人:况场街道城镇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6509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