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企业拒不出具法定书面文书,请人社部门介入督促整改
- 问政网友:用户fe590
- 问政对象: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7-30 01:18:58
本人系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与【四川兴顺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四川宝石机械钻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石油装备技术分公司】从事销售管理岗位工作,至今已在岗工作7年。
近期用工单位启动全员劳务人员转移工作,组织全体派遣员工参加第三方新劳务公司岗位面试。本人已经按照单位要求参与面试,但并未收到新劳务公司的签约通知。目前用工单位仅通过口头方式告知我面试未通过拟将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向本人送达盖有用工单位公章的正式退回劳务派遣员工通知书,及面试不合格相关佐证文件,同时口头通知我开展工作交接,暗示不再安排我继续在岗工作。
本人在岗履职多年,工作认真负责,一人多岗承担多项工作任务,本人不存在任何违规违纪、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形,单位也从未向我出具过绩效考核不合格、违纪处理等任何书面材料。本次拟退回,并非因本人工作问题引发,源于用工单位整体劳务合作主体变更。
我所签约的【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口头告知,会对我进行重新派遣安排新岗位,但同样拒绝向我出具盖公章的书面岗位派遣通知书。劳务公司口头表述:即便新岗位薪资、岗位类型、工作条件较原岗位大幅降低,属于不合理岗位,只要我不服从岗位安排,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最多给予少量补偿。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出具书面退回说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重新派遣,亦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岗位通知,载明岗位、薪酬、工作地点、工时福利等关键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
现阶段两家单位全部采用口头沟通,拒不履行法定书面告知义务。口头退回、口头派遣会造成后续事实认定困难,严重侵害本人的劳动合法权益。
特此恳请泸州市江阳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介入监督核查:
1. 督促实际用工单位,如确需退回本人,请依法出具盖公章的书面退回通知书并向本人送达;如不予退回,请保障我继续在原岗位正常履职的劳动条件。
2. 督促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开展重新派遣,必须出具盖公章的书面岗位派遣通知,完整写明岗位全部劳动条件,不得口头随意安排岗位,不得宣称可以用不合理岗位逼迫员工接受或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盼予以协调处理,维护劳务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
1
2026-07-30
01:18:58 用户fe590 已问政 -
2
2026-08-04
15:57:55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26-08-04
15:58:25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8-04 15:58:2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以及公司,经核实,您与公司还未解除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已告知您,若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向您出具书面通知,您可携带公司工商信息、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投诉处理。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30-3106348咨询。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