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206H11钻井平台页岩气开采项目临时用地申请的异议声明
- 问政网友:龙江村九社村民何月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6-07-30 11:46:17
关于泸206H11钻井平台页岩气开采项目
临时用地申请的异议声明
致: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是泸县潮河镇龙江村村民,现就泸206H11钻井平台页岩气开采项目涉及土地租赁及临时用地审批相关事项,郑重向贵局提出异议声明,并请求贵局依法审查、充分重视。
一、关于涉土地流转事项,我村部分村民明确表示不同意
泸206H11钻井平台页岩气开采项目拟以租赁土地方式进入我村开展相关建设活动,涉及部分村民家庭承包土地、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本次项目拟占用我家的家庭承包土地,我家从始至终并未同意将承包土地流转用于页岩气开采项目建设,也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表我家作出同意土地流转的决定。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涉及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应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对于未经农户真实、自愿同意形成的土地租赁行为,我村村民不予认可。
二、村委会未依法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擅自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我村村民不予认可
在推进该项目过程中,村委会未按照相关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未就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土地租赁事项充分听取村民意见,也未组织相关村民进行民主协商。
在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未取得所有占地村民认可的情况下,村委会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该行为未体现所有占地村民真实意愿,也未履行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
该合同涉及广大村民家庭承包土地权益,但大部分村民对此并不知情、不认可,也不同意以该合同作为申请项目临时用地审批的依据。
三、请求贵局依法审查项目临时用地申请的合法性、真实性
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土地管理和审批监管部门,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应依法审查土地使用主体资格、土地权属关系、土地使用协议真实性以及相关程序是否合法。
鉴于:1. 涉及土地为村民家庭承包土地,部分农户并未同意土地流转;2. 村委会未依法组织村民小组会议充分讨论;3. 相关土地租赁合同不能代表全部涉及农户真实意愿;4. 村民对该土地租赁行为及合同内容明确提出异议。
因此,我村村民认为,该项目临时用地申请所依据的土地租赁手续存在争议,不具备充分群众基础。
四、请求事项
(一)请贵局高度重视我村村民关于泸206H11钻井平台页岩气开采项目临时用地申请的异议意见。
(二)请贵局依法核实土地租赁合同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真实反映涉及农户意愿。
(三)对于未经村民真实同意、未经充分履行民主程序形成的土地租赁协议,请贵局不予作为临时用地审批依据。
(四)在村民异议未妥善解决、土地权属及流转争议未依法处理之前,请贵局暂缓办理并不予批准该项目临时用地申请。
我们相信,贵局能够依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充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信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月
2026 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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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1:46:17 龙江村九社村民何月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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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7:22:3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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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9:48:5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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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1:22:56 龙江村九社村民何月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6-08-10 09:48:50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关于泸206H11钻井平台页岩气开采项目临时用地申请的异议声明”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该项目临时用地申请资料。同时,经与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也未收到该项目临时用地申请资料。若后续该项目提交临时用地申请,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格审查。
因您未预留完整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到您,如有不清楚事宜请联系:0830-2589859。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