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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支持人才在泸置业实施细则》中申请时限问题的疑问

  • 问政网友:用户a6742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7-30 17:26:52

泸州市先后出台两份酒城人才住房补助政策,关于购房补贴申请时间的执行口径不一致,给我们申报带来很大困扰:

1.新旧政策关于申报期限规定不一致

老政策:泸住建发〔2021〕248 号明确,二类、三类人才在社保或公积金连续缴满 3 年后,需在6 个月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按此条款,本人 2023 年 7 月入职,缴满 3 年社保时间为 2026 年 7 月,最迟应可在 2027 年 1 月前完成申请。

新政策:泸住建发〔2024〕19 号调整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保、公积金满 3 年即可申报,整体申报期限放宽至 2 年;同时设定每年固定两批集中申报时段:5 月 1 日 —5 月 31 日、10 月 1 日 —10 月 31 日,仅可在上述窗口期递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要求泸住建发〔2021〕248号中二类、三类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标准、方式和流程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衔接文件泸住建发〔2024〕83 号进一步明确了购房时间范围,但是针对申请时间,原文写的是“申请截止时间按原文件执行”,并未明确原文件是指泸住建发〔2024〕19 号。

2.主管部门答复前后矛盾,造成申报困扰

本人近期专门致电咨询市住建局申报时限问题,工作人员答复:2023 年 7 月入职人员统一按照 2021 年老文件 6 个月时限规定执行;但网络问政平台 2026 年 3 月 3 日同类型问题(链接:https://wen.lzep.cn/wen/226589.html)中,官方答复却写明:泸住建发〔2021〕248 号中的二类、三类人才满足补助申领条件后,可在两年有效期内申报。

答复口径完全不一样,这让我们无法准确把握购房时间与申请节点,容易因政策界定模糊错失补助申领资格。

3.叠加集中申报制度,时限大幅压缩,政策执行有失公平

一边要求我们必须 6 个月内办完申请,一边又一年只开放两次申报窗口。以本人 2023 年 7 月入职为例,社保缴满三年起始时间为 2026 年 7 月,6 个月窗口期内仅能赶上2026 年 10 月这一期申报,实际可筹备申请的时长仅有 3 个月,相较新政策 2 年申报周期差距极大,对 2023 年入职的引进人才十分不公平。

恳请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说明,统一政策执行标准,将我们这批人员的补助申报期限明确调整为满足申领条件起 2 年,保障引进人才同等享受政策便利,打消时限顾虑。

问政跟踪
  • 1 2026-07-30
    17:26:52
    用户a6742 已问政
  • 2 2026-08-03
    16:55: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26-08-03
    16:55:4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8-03 16:55:45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房发中心已与您电话联系,就相关政策问题详细向您进行了解释。

您若需了解具体信息,可咨询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规范科,咨询电话0830-2286066。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