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发作性睡病单行支付申请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用户fc148
- 问政对象:江阳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6-07-30 18:55:25
我女儿9岁多,因为大笑腿软,每天打瞌睡在重医儿童医院确诊了发作性睡病,按照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特药申请流程找了陈桃医生进行认定和治疗,可是医生只愿意认定病种,因为没开过发作性睡病单行支付的替洛利生不愿意填写治疗方案,申请窗口说了需要医生开了处方才能认定,我们现在应该怎样才能申请用药。还有窗口说申请需要小睡监测阳性,我们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了了小睡监测是阴性,去重医儿童医院让做了腰穿查了食欲素结果30.5pg/ml,以此确诊的,根据我们这种情况用食欲素报告可以吗?可以给我们具体的操作方法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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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55:25 用户fc14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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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09:17:31 江阳区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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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7:03:17 江阳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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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7:03:47 江阳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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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6-08-03 17:03:47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关于发作性睡病单行支付申请相关问题的咨询”已收悉,我单位于8月3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求助患儿诊断:发作性睡病,想申请单行支付药品:盐酸替洛利生片,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发【2025】8号),该单行支付药品用药认定所需材料包括:1.病情诊断证明书;2.发作性睡病病史资料需症状持续≥3个月;3.睡眠监测报告标准MSLT检查平均睡眠潜伏期≤8 min,且出现≥2次SOREMPs。已请示市局,医生认定需要按照文件要求,不能用其他检查报告代替。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8月3日拨打您电话解释办件情况,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综合业务股
联系电话:0830-3120582
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