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究竟应当如何才能取得?
- 问政网友:rimen12345
- 问政对象: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7-31 11:07:53
陈祥,1965年9月21日出生,2024年1 月 16 日 16 时 16 分,从四川省一三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打卡下班后,在回家途中约 17时7 分许发生交通事故,泸县人社局2024年8月22 日作出了(2024)川 0521工认 13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年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26年1月经泸州市劳动仲裁委调解,四川省一三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35000元。现陈祥向泸县人社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由于四川省一三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在申领表上盖章,导致陈祥一直无法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现公司拒不盖章的情况下,陈祥是否能以个人名义申领,若不能,是否有诉讼或者其他救济途径,请人社局予以明确说明,并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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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1:07:53 rimen1234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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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08:48:07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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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08:50:07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8-04 08:50:07
陈祥家属: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陈祥“工伤保险待遇究竟应当如何才能取得?”问题我局已收悉,2026年7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您本人,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六十七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伤残待遇,填写《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表5-2)……4.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人民法院相关离职裁决(定)文书等)”的规定,若需要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如仍有疑问,可咨询泸县社保局综合业务二股,电话0830-8170197。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