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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征地后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普通老百姓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 问政网友:肖贵梅
  • 问政对象:纳溪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8-01 19:52:21

您好,我和孩子是纳溪区棉花坡乡大林村征地后农转非集体户口!因孩子上学需要为其办理身份证,所以到棉花坡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派出所户籍人员以我们为集体户口为借口不予办理身份证件,并且要求迁出户口!虽然我们村部份土地已被征地,但是仍有一栋房产和土地在棉花坡大林村!并且集体户口也法是合法常住户口,公民有权利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身份证,户籍人员不能以占地集体户口为由限制办理,更没有相关文件强制性要求迁出户口!请相关部门领导帮助普通老百姓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6-08-01
    19:52:21
    肖贵梅 已问政
  • 2 2026-08-03
    14:33:47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3 2026-08-03
    14:34:48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26-08-03 14:34:48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实,因您与孩子目前属于集体户口,为便于日常生活及各项社会事务的办理,派出所户籍窗口人员建议您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再办理身份证。如您现阶段暂无自有住房且无亲属可投靠,也可以继续将户口落户于实际居住地的集体户并办理身份证件。

如您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830-4118752,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