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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龙马潭区龙涧书苑阳台漏水责任推诿的投诉

  • 问政网友:用户eb490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8-03 16:32:55

尊敬的泸州市龙马潭区相关领导:
我是龙马潭区龙涧书苑小区的业主,现就我家阳台因暴雨积水渗漏至楼下、找不到开发商与物业在保修期起算及赔偿责任上互相推诿一事,向贵单位反映情况,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厘清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一、 基本情况与争议焦点
本人于2021年12月31日购买龙涧书苑商品房现房,因本人于15年入伍至今未退伍且家人在外地工作,房屋一直未装修、未入住。2026年8月2日,物业通知我称,因近期泸州暴雨,雨水飘入我家阳台导致积水渗漏,将楼下业主装修好的阳台浸烂。物业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我则认为房屋尚在保修期内,且漏水系房屋防水或排水设计缺陷所致,应由开发商负责。
目前争议的核心在于保修期起算时间。开发商的《泸州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载明保修起始日为2021年5月31日,据此防水保修期已于2026年5月31日届满。但我实际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付款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保修期应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我实际收房时间晚于2021年5月31日,开发商单方面将保修起始日提前,明显不合理,涉嫌规避法定保修责任。
二、 我的诉求与依据
请求核实实际交付日期,重新认定保修期起算点:恳请住建部门调取我房屋的交房验收记录、收房通知书等原始档案,确认实际交付日期。若实际交付日晚于2021年5月31日,则防水保修期应顺延至实际交付日起算5年,本次漏水事件发生时房屋仍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请求组织专业鉴定,明确漏水原因:本次漏水系暴雨导致雨水飘入阳台积水所致,并非业主使用不当或忘关水龙头。恳请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阳台防水工程、排水设计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证实系房屋质量问题,无论保修期是否届满,开发商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请求协调多方责任,避免业主独自担责:我作为未装修、未入住的空置房业主,已尽到基本管理义务。若漏水系房屋质量缺陷或公共排水系统问题所致,不应由我独自承担楼下损失。恳请相关部门组织开发商、物业、楼下业主及我四方协商,依据鉴定结果和法律规定公平划分责任。
三、 相关证据
图一:购房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图二:《泸州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载明保修起始日:2021年5月31日);
图三:物业拍下的我家漏水现场照片;
图四:图四楼下损失情况记录;
恳请贵单位尽快核实情况,督促开发商履行应尽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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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8-14 10:58:55

网友您好: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2026年8月7日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会同住建局勘察设计、物管中心、房发中心现场进行踏勘,现场因阳台地漏堵塞,后遇极端天气造成阳台积水后漫出至楼下。建设单位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帮忙对楼下渗水区域进行维修处理,现场您已同意该处理方案。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于8月7日与您现场进行沟通,就您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说明,您对办理情况表示已知晓,无异议。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