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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我市目前出售二手房需要缴纳几种税费,税率是多少?

  • 问政网友:岁月如歌江阳区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6-08-03 17:58:50

想了解一下在泸州市范围内目前出售二手房需要缴纳几种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问政跟踪
  • 1 2026-08-03
    17:58:50
    岁月如歌江阳区 已问政
  • 2 2026-08-04
    09:05:59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26-08-04
    11:05:53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4 2026-08-06
    16:13:37
    岁月如歌江阳区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6-08-04 11:05:53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转办单反映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各自需要缴纳的税费问题已收悉,现将政策情况回复如下:

存量房交易卖方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买方涉及印花税、契税。

一、卖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情形,根据卖方一般纳税人资质、该不动产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不同,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具体请参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

以应缴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2%);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于2027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减半征收。

二、卖方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其他情形下转让存量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二条。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交易双方应按交易价的万分之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于2027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减半征收。

四、卖方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能够核实房产原值和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收;不能核实房屋原值或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文件规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收入,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买方契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的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如果您还存在其他疑问,可拨打对外咨询电话12366,我们将及时予以解答。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陈春宇

联系电话:0830-12366

泸州市税务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