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农村新建自建房,怎样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
- 问政网友:loveye520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8-04 08:34:35
领导你好,我于2014年在泸州市区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住房(首套房),目前还在正常还款中,而且账户余额除了满足每月还贷外还有不少剩余。目前我打算在农村老家宅基地(新批的地基)上新建一自建房,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吗,农村自建房是审批许可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因为他是户主),但是我和我父亲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这样可以提取不,如果可以提取,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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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08:34:35 loveye52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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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5:43:1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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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6:36:3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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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8-05 16:36: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8月4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印发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公积管〔2023〕3号)第五条 第六条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提取的材料有1.缴存人身份证件原件;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3.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原件;4.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收据)原件(温馨提示:本人为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经电话与您沟通,您新建的宅基地住房产权为您父亲单独所有,不符合提取条件。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服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