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并反映永宁街道三供一业配套资产违规接收、违规划转移交相关问题,请求职能部门核查处置
- 问政网友:胡友祥
- 问政对象:永宁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8-05 15:31:54
领导、各位工作人员:您好,我是纳溪区四零四小区业主,现就永宁街道办事处在国企 “三供一业” 资产移交工作中存在违规接收、违规无偿划转移交小区公共配套国有资产一事实名反映,全程仅针对资产交接程序、国资管理合规性提出质疑,不涉及房屋建筑本身相关问题。
一、资产处置时序颠倒,先占用改造资产,多年后才补签移交协议,接收无任何前置法定手续永宁街道在 2022 年就已占用小区公共配套用房并实施改造、投入使用,但直到 2024 年 9 月才和泸天化集团补签资产交接协议。在改造、使用该国有配套资产的数年期间,街道未完成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审批、国资及财政备案、资产清查核验等法定流程,在无任何合法交接手续的前提下先行处置国有资产。事后补签协议不能弥补前期程序缺失,明显违背国有资产划转以及三供一业改革政策要求。
二、明知资产存在权属争议,仍违规接收、强行完成资产移交划转自街道改造该配套用房起,小区多名业主多次通过 12345、信访渠道,对资产权属、原有使用功能变更提出异议,相关争议长期存在。永宁街道完全知晓资产权属存在重大分歧,未开展权属核实、未协调化解业主诉求,仍然将该资产纳入划转清单、完成接收与移交。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国有资产禁止无偿划转,街道该操作属于明显违规。
三、资产接收、移交全流程未公示、未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程序严重缺失按照国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相关规定,小区业主共有公共配套国有资产划转、用途调整,应当提前公示移交方案、资产清单,征求全体利害关系业主意见。但本次资产接收、移交全过程,永宁街道未在小区开展任何公示,未组织业主座谈、意见征集,直接剥夺业主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违反行政程序正当原则。
四、大批量国有配套资产接收无街道班子集体决策材料,内部审批程序空白本次移交包含小区多处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区域配套,属于大批量国有资产划入街道管理,属于 “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按规定必须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集体研究,留存专题会议纪要。此前我在行政复议阅卷过程中,完整查阅全部案卷,案卷内无任何班子研究接收该批资产的决策文件,街道未履行内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就接收国有资产,存在重大程序瑕疵。
五、此前行政复议未实质核查纠正相关违规问题我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就上述资产违规接收、违规移交问题向纳溪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出具泸纳府复〔2026〕38 号驳回复议决定书,仅以主体资格、不属于复议范围为由驳回申请,并未对街道资产交接过程中的多项程序违法事实开展实质性审查、纠错,相关违规行为至今没有整改。
现通过问政平台,恳请区级国资、住建、政府法制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核查:
完整调取永宁街道与泸天化本次三供一业资产接收、移交全套档案资料,核查各项法定审批、备案、公示、决策材料是否齐全;
书面认定街道先改造后补协议、争议资产强行划转、无公示征询、无集体决策等违规事实;
责令永宁街道针对本次违规接收、移交国有资产行为限期整改,规范小区公共配套资产管理,恢复配套资产原有公共使用功能;
将核查过程、整改措施及最终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本人。
-
1
2026-08-05
15:31:54 胡友祥 已问政 -
2
2026-08-05
17:27:59 永宁街道 已转交 -
3
2026-08-07
11:00:01 永宁街道 已受理 -
4
2026-08-11
15:49:26 永宁街道 已回复 -
5
2026-08-11
16:07:40 胡友祥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永宁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8-11 15:49:26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事项回复如下:
1.经调查核实,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泸天化”)依照“三供一业”改造相关要求,对其所属家属小区实施水电气等项目改造,同时招引了物业服务企业。因四零四小区符合旧城改造相关要求,该小区于2023年初被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并实施改造工程。泸天化于2024年与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签订《物业及公共区域无偿移交协议》(下称“移交协议”),将包含四零四小区在内的10个职工家属区共50处物业服务用房及公共区域资产,无偿移交永宁街道管理使用;永宁街道按照小区归属将上述资产移交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本次移交仅涉及管理权与使用权转移,不涉及资产所有权划转,泸天化仍对上述资产享有所有权,本次签订《移交协议》不属于补签行为。
2.《移交协议》中泸天化已明确移交管理权、使用权资产的使用用途,该建筑的使用用途为“业主议事用房”。
3.经调查核实,《移交协议》签订后,永宁街道未收到业主针对该建筑权属及使用用途变更的相关投诉。
4.经核实,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已对您申请的行政复议进行了回复,并出具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泸纳府复〔2026〕38号),相关决定内容已在文书中详述,敬请查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致电永宁街道建管站,电话号码:0830-8561729。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