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三溪江湾城B区龙湖物业以消防部门的名义要求业主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有推卸责任之嫌
- 问政网友:用户62590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
- 提问时间:2026-08-05 20:19:28
三溪江湾城B区龙湖物业以消防部门要求的名义,要求业主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所涉内容有推卸责任之嫌,无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签署依据,向相关部门求证和出局依据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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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20:19:28 用户6259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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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0:18:15 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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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0:29:31 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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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
- 回复时间:2026-08-12 10:29:31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单位核查处理情况如下:
该“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不属于法律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已明确个人、单位不得违反的规定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具体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八条第二款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感谢您的反映,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