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江阳区康城路三段路面坑洞无警示标识导致车辆爆胎申请赔付并整改路面
- 问政网友:星辰万里
- 问政对象: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6-08-06 19:27:23
本人于2026年8月5日13:30,驾车正常行驶在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三段市政主干道,该路段路面存在深坑,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车辆碾压坑洞后右前轮胎爆胎、轮毂受损。已拨打122报警,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现有交通事故证明书、坑洼照片、车辆破损照片为证。
依据《民法典》第1258条,市政管理部门未尽道路养护警示义务,现诉求两点:
1. 立即整改修补该路段坑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2. 协商赔付我的轮胎与轮毂维修费用,希望职能部门限期联系我处理并回复工单。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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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9:27:23 星辰万里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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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7:42:33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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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7:05:46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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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6-08-18 17:05:46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江阳区康城路三段路面坑洞无警示标识导致车辆爆胎申请赔付并整改路面”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局已安排施工人员将道路坑凼问题进行整改,后续将加强日常巡查,并对发现的道路破损、坑洼等问题及时修补。赔偿处理市民须提供事故责任书(交警出具原件),身份证、银行卡、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现场事故图片打印件,正式发票等资料到综合执法局303室咨询。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30-6608551咨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