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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违规审批合唐荟商场冷却塔建设的投诉

  • 问政网友:用户45661
  • 问政对象: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6-08-07 07:29:25

涉事设备:合江县荔城大道1号正力·太平洋商业综合体(合唐荟商场)屋顶紧邻居民小区建设重大型商用冷却塔(高约10米,长10几米,距正力花园小区不足10米)

一、前期交涉事实

1、合江县自规局于2026年7月24日在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回复:该冷却塔位置系2013年原合江县住建局审批方案即预留,“2026年6月外立面调整未动屋顶冷却塔区域”。

→证明:①选址系历史规划延续;②2013年审批时《民用建筑暖通规范》GB 50736-2012已于2012年10月1日施行,规划机关当时即有“冷却塔避住宅、防飘水”的强制审查义务。

2、业主12345工单多次投诉,并在少岷社区座谈2次。7月31日,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环保局、符阳街道、少岷社区与小区业主代表座谈时,回复“冷却塔自重较大,楼顶载荷限制,冷却塔不能移位建设”的工程结论,我们不再争议。但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及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环评、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当统筹考虑重大型设备选址、荷载条件、紧邻居民小区噪声防护和热污染、飘水卫生等隐患问题,前期规划疏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应由相邻小区居民承担。

二、核心问题

目前,合唐荟商场屋顶商用重大型空调冷却塔设备正处于建设初期,对冷却塔噪声、热污染、飘水卫生等隐患整治相对容易。待建成后再整改,改造难度极大、成本极高,最终形成长期矛盾,对双方都不利。现就结合7月31日座谈时,建设方讲述的相关建设方案,提示三大隐患:

1、 低频噪声严重

商场多台重大型冷却塔集中并联建设在紧邻居民小区10米不到位置,并长时间运行,产生强穿透力低频轰鸣声,仅设计了立面降噪屏障,顶部排风口裸露且无全封闭隔声罩,噪声将影响孩子学习和多病老人休息,夜间噪声将远超国家45分贝标准,会造成小区住户长期失眠、头痛、神经衰弱等问题。

2、高温热气流热污染

冷却塔常年排放33–38℃湿热废气,仅设计了立面降噪屏障,顶部排风口裸露且无全封闭热源隔挡,加之距离过近,排风口热污染将会被长江风吹向住宅,将影响小区住户窗户、阳台,导致住户室内闷热潮湿、常年返潮、家具发霉,严重破坏居住环境。

3、飘水雾气严重,存在军团菌卫生隐患

设备无完善挡水、多级收水器、集水盘无抑藻消毒等措施,水雾持续飘入居民楼。开式冷却塔水温适宜细菌繁殖,近距离气溶胶飘散,属于国家卫生规范高风险情形,对老人、小孩存在明确健康危害。

三、违法性论证(行政违法+民事侵权 双线)

(一)行政线:规划与环保审批未履责

规划许可不豁免相邻权与环保达标义务。自规局7月24日回复以“2013年已批”作为不变更理由,但《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2条明确冷却塔运营者须“优化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第81条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者可罚5千–20万; 规划远置不等于运营免检。

GB 50736-2012 第8.6.4、10.1.7条:“冷却塔应保证通风良好、避免对邻近建筑产生噪声及飘水影响;露天设备噪声不达标应设消声隔声措施”——2013年审批时即属强制条文,原审批机关未尽审查义务,现机关不得以“历史遗留”完全免责。

WS 10013-2023:开放式冷却塔冷却水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新风口水平距开放冷却塔≥10m、须持续消毒;本案<10m且无收水,卫生风险事实成立。

(二)民事线:相邻妨害(民法典236/288/294/296)

294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热气、水雾等有害物质;

236条:妨害物权可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冷却塔未建成即存在“必然超标之高度概然性”——紧邻<10m、顶部无消声、开式喷淋,依声学常识低频结构传声无法靠立面屏解决,构成《民法典》第1167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可诉前请求停止安装。

(三)相关法规标准

正力花园为纯住宅小区在先,时隔13年之久合唐荟商场建设在后,按GB 3096-2008,正力花园应按1类区划分:昼55 /夜45 dB(A)。若同时建成投用,才能按商住综合划为2类区。

依GB 22337-2008:

4.1.2:边界无法测或不能反映影响时,在敏感建筑窗外1m测;

4.1.3:边界距建筑<1m时改室内测、限值减10;本案窗外1m测点直接采1类夜45dB(A);

结构传播倍频带(1类A类卧室夜间):31.5Hz≤69、63Hz≤51、125Hz≤39、250Hz≤30、500Hz≤24 dB。

→验收必须同时给 Leq+倍频带频谱,只给Leq视为未完成。

四、具体诉求

(一)行政协调请求(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1、撤销对“正力·太平洋商业综合体(合唐荟商场)屋顶大型商用空调冷却塔设计及安装实施方案”作出的审查批复/同意决定;

2、责令建设单位在合法选址、公众参与、噪声预测评价、卫生风险评估完成前,停止该冷却塔建设方案的实施;

3、责令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及 WS 10013-202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提交符合居住区防护距离的实施方案;

4、优先调整选址拉大与居民小区间距,禁止集中堆于小区6、7栋一侧;

5、“整体搬不动”≠“只能维持现状”。若荷载真受限,改用多台小容量超低噪闭式横流模块化塔(单台重量降至原1/4~1/8)+变频磁悬浮电机+落位主梁柱等效方案,沿裙楼屋顶周边分散布置;

6、建成后全面验收,任一指标超标即限期治理至双标达标,费用商场自负,报告书面复函利害关系人小区业委会,并在小区公示栏张贴公示+小区业主群公示。

问政跟踪
  • 1 2026-08-07
    07:29:25
    用户45661 已问政
  • 2 2026-08-14
    13:39:13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3 2026-08-14
    13:44:50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4 2026-08-15
    08:23:14
    用户45661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6-08-14 13:44:50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违规审批合唐荟商场冷却塔建设的投诉”的答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关于“违规审批合唐荟商场冷却塔建设的投诉”的问政已收悉,根据我单位职能职责,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正力·太平洋购物广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2013年县专规委会审议通过,由原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依规审批,不存在违规审批行为。

感谢您对合江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