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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绿地城枫林公馆开发商以资金不足为由,地下车库没有建设充电桩配套电缆桥架电源

  • 问政网友:用户91405
  • 问政对象:纳溪区住建局
  • 提问时间:2026-08-07 17:11:47

绿地城枫林公馆,新建商品房,按照国家规定新建住宅车位必须预留充电桩供电条件。本项目开发商以资金不足为由,地下车库没有建设充电桩配套电缆桥架电源,供电公司勘查后确认不具备个人充电桩电表报装条件,导致产权车位业主无法安装家用充电桩。请求转派【住建局(质监站)】、【发改委(能源)】,责令开发商限期完成充电桩配套配电工程

问政跟踪
  • 1 2026-08-07
    17:11:47
    用户91405 已问政
  • 2 2026-08-10
    09:51:03
    纳溪区住建局 已转交
  • 3 2026-08-10
    10:03:51
    纳溪区住建局 已受理
  • 4 2026-08-17
    10:18:01
    纳溪区住建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住建局,市国资委
  • 回复时间:2026-08-17 10:18:01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实,绿地城开发商因资金困难,无法完善宛平公馆与枫林公馆的电路设施,宛平公馆、枫林公馆小区暂时无法继续安装国网充电桩,目前市级相关部门正在会商研究解决方案。作为属地住建部门,我局一是约谈了绿地城开发企业,并向其发出了《关于督促金瑞恒公司及时解决群众用电需求的函》,要求其尽快完善电力设施;二是要求金瑞恒公司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三是定期与市级部门保持沟通对接,及时反馈群众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再致电区住建局房管股:0830-4255872。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