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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恳请江阳区自然资源局专人到场,核对G353江湾村17组我户房屋及土地征地红线、测绘坐标与地块编号,并对《泸市自然资源信息公开〔2026〕33号》答复提出三项质疑、要求重新答复

  • 问政网友:183****6005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8-08 15:29:14

预约江阳区自然资源局专人到场,核对G353江湾村17组我户房屋及土地征地红线、测绘坐标与地块编号,并对《泸市自然资源信息公开〔2026〕33号》答复提出三项质疑、要求重新答复

本人为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江湾村17组村民,自有住宅房屋、耕种土地涉及G353线泸县立石镇至江阳区江北镇段公路项目征地。现就《泸市自然资源信息公开〔2026〕33号》信息公开答复提出三点核心质疑,附带本人房屋及土地经纬定位图,同时申请预约专人查阅核心测绘资料、厘清我户补偿台账、青苗费核算、签约流程与付款对接部门。

一、针对33号信息公开答复三大疑问

1、我本次申请公开的核心资料为:案涉房屋、地块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分户测绘坐标图,但答复仅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规划图仅为区域规划管控图纸,不属于本项目征地实际征收边界文件,无法精准界定我户房屋、土地征收范围,属于用无关图纸替代我申请资料,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本人已自备自家房屋、涉案土地经纬点位图,需要官方测绘坐标与之比对核验。

2、答复附带两份征地公告发布于2020年,征地批复及对应公告法定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落地实施批文自动失效,该文件早已过期,不能作为本次征收我村组房屋土地的合法审批依据。

3、两份2020年征地公告全文涉及村组名单内,并无江湾村17组,并非本次实际征收我户房屋土地的配套有效征地公告,我要求提供本次征收江湾村17组合法有效的征地公告、征收安置实施方案。

二、房屋土地征收经过、被迫搬迁、补偿与青苗费长期搁置实情

1、因项目施工长期夯实作业带来强烈震动,对我住宅造成重大居住安全隐患,相关部门于2025年7月21日与我签订《临界房认定会审表》,将我房屋认定为施工受影响临界房屋;8月29日工作人员入户完成我户全部房屋、院落全面丈量登记,房屋墙体标注“拆”字,所有房屋及附属土地全部登记造册纳入征收范围。

2、在土地丈量登记期间,我户征收土地面积前\后共计被改动四次,面积数值反复变更,至今没有最终确权定稿,直接导致我的青苗补偿费无法核定。今年入夏之后,本村其他村民均已陆续领到耕地青苗补偿款,唯独我户因面积存疑、没有最终核定面积,至今未收到青苗费、土地补偿费、房屋安置补偿费等任何款项,分文未得。

3、2025年12月24日征收工作人员仅口头告知我房屋院落补偿总价45万元,但始终拒绝向我出示丈量分项明细、补偿核算清单、分户测绘数据、计价标准,无任何书面明细材料。

4、我一直坚持依规办事:必须签订正式补偿安1置协议、确认完整补偿明细、明确打款对接办公室、固定回款负责人、约定付款时限之后,再办理搬迁。但后期施工震动持续恶化:地基随机械震动晃动、房屋角落持续漏水、阳台木质支撑框架被震脱落,家中鸡鸭家禽长期受震动应激减产、产蛋量大幅下降,屋内居住已严重威胁我与两名孩子人身安全。万般无奈之下,我在腊月三十当日,带着两名孩子紧急搬离房屋避险。

5、我的承包土地早已被项目占用征收,时至今日已长达一年多,全村仅我一户未拿到任何征地相关补偿资金。

三、此前查阅官方测绘资料受阻经过

我按照信息公开答复指引前往市自规局915室领取项目全域总图,该图纸为大比例总图、仅有专业测绘编码标记,无分户地块编号、无2000国家大地坐标对照表,无法和我手上的房屋土地经纬点位图匹配核对。市自规局工作人员当场指引我前往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点位比对、范围核验。

我先后两次前往江阳区自规局办理:第一次全体工作人员外派至街道,无人员在岗;第二次办公区域大门密码锁锁闭,无法进入办公场所,至今未能完成范围核对、最终确权定面积。此前区自规局蒲股长、法务工作人员曾当面承诺,可提供宏德测绘出具的拐点坐标、分户小比例红线图、勘测定界报告书,用来核对我户征收土地、房屋最终确权面积。

四、本次明确全部诉求

1、督办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改本次不合规的33号信息公开答复,重新依法向我提供:

①我户案涉房屋、土地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分户测绘坐标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分户地块编号、房屋丈量登记完整台账、四次面积修改全部存档记录,用于和我手中的土地房屋经纬图比对核验,敲定最终合法征收面积;

②江湾村17组本次征收现行有效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文件、青苗费核算标准与村组发放台账。

2、请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安排固定经办人,3个工作日内致电我,提前约定专属接待时间,现场协助我:

①结合我提交的房屋、土地经纬图,核对我户全部纳入征收的房屋、土地最终确权面积,厘清四次面积变更原因;

②查阅45万元补偿金额分项明细、补偿核算标准、计算依据,核算我户青苗费具体金额、未发放原因;

③明确对接部门:我需要在哪间办公室、对接哪位负责人签订正式补偿协议,补偿款、青苗费拨付主管科室、完整付款流程、资金拨付时限。

3、督促项目征收专班尽快核定我户最终征收面积,核算足额青苗补偿,尽快对接我签订合规补偿协议,落实全部补偿资金拨付事宜,保障我的征收补偿合法权益。

恳请平台工单全程督办,敲定专人接待时间,避免我反复空跑,保障我的征地知情权与财产权益。

问政跟踪
  • 1 2026-08-08
    15:29:14
    183****6005 已问政
  • 2 2026-08-17
    16:45:24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3 2026-08-17
    16:46:01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 4 2026-08-18
    07:27:48
    183****6005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回复时间:2026-08-17 16:46:01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恳请江阳区自然资源局专人到场,核对G353江湾村17组我户房屋及土地征地红线、测绘坐标与地块编号,并对《泸州市自然资源公开〔2026〕33号》答复提出三项质疑,要求重新答复。”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8月17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由区统征中心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再次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G353(华阳段)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涉及你户被征收红线范围内土地分户测量由区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泸州市宏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测绘,由你社社长、社员代表、被占地户共同指界进行分户测绘,有共同签字的分户测绘图件资料,测绘数据真实、准确。

二、陈之光和李光会(陈兴文妻子)未划分承包权含测绘坐标和地块编号的地块四块,合计面积:683.47㎡(其中:23号地块527.95㎡、31号地块89.64㎡、33号地块28㎡、44号地块37.88㎡);陈之光独立承包权地块为25号地块391.13㎡,以上五个地块面积共1074.6㎡。最终确认的征收红线占地面积为1074.6㎡。经泸州市宏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核实,陈之光户房屋不在本次G353红线征收范围内。

三、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7月对你户提出的征收地块进行信息公开,公开答复书编号为: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泸市自然资规信息公开〔2026〕33号》)。信息公开内容按农村集土地征收程序将适用的法律文书、图件印证资料等方式进行详尽解答,如你对公开内容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或拨打电话:0830-2636132进行咨询。

泸州市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工作人员于8月17日与您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江阳区统征中心。

联系电话:0830-2636132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