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请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给予解释并撤销或降低原有处罚

  • 问政网友:用户1a181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6-08-10 23:29:29

本人8月5日因临时应急把车停在龙透关路原汇通超市,现市政停车场入口处前1米,黄色虚线最右边,未阻挡入口,停车时长前后10分钟以内,却被交警贴条顶格处罚150元。全程没有接到挪车交警提示,这明显属于以罚带管的行为。国务院2月1日起施行的825号令第11,12条明确规定了执法机关在行使执法时,对于危害轻微,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明确了不能以罚代管,顶格处罚的乱作为现象。据此,请交警给予解释并撤销或降低原有处罚。

问政跟踪
  • 1 2026-08-10
    23:29:29
    用户1a181 已问政
  • 2 2026-08-12
    09:51:54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26-08-13
    11:46:02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 4 2026-08-13
    17:33:24
    用户1a181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26-08-13 11:46:02

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部门非常重视,立即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车辆于8月5日20:00在龙透关路违停事实属实。该路段属于城市主干道严管路段,禁止车辆停放,同时该处旁边就是公共停车场,可供社会车辆停放且15分钟内免费。网友车辆违法停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处罚不予撤销。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