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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永宁街道办事处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程序倒置、选择性履职、转嫁安全责任的实名举报

  • 问政网友:胡友祥
  • 问政对象:永宁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8-14 11:15:44

举报人:本小区业主

被举报人: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

举报核心事项:被举报人存在违规动用财政资金修缮非配套国有构筑物、违规转委托国有资产管理权、未经业主大会擅自设定建筑用途、对多处同类隐患房屋差异化选择性履职、违法转嫁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等多项行政程序违规、履职不公问题。

一、案件基础既定事实(住建部门、永宁街道官方答复自认,证据确凿)

1、案涉多处独栋构筑物不属于小区法定规划公共配套设施,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资产范畴。

2、该多处房屋为泸天化历史遗留建筑,无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属泸天化(国有资产)。

3、该多处房屋仅将管理权、使用权移交永宁街道,资产所有权始终归属泸天化,未发生任何转移。

以上事实均为官方公开答复内容,真实合法、有据可查,是本案核心定性依据。

二、违规事项一:权属未定、非法定配套国有房屋,违规动用财政资金实施修缮,程序倒置、资金使用不合规

老旧小区改造财政专项资金,法定使用范围仅限小区法定公共基础设施、规划配套改造项目,严禁用于权属待定、非小区配套的独栋国有房屋。

案涉多处房屋已明确为泸天化国有资产、非小区法定配套,且未完成权属核查、规划定性。永宁街道在无合法立项依据、无资产合规认定的前提下,擅自动用财政资金对其中案涉独栋房屋实施屋顶防水等本体修缮工程。

该行为属于典型的先改造、后确权程序倒置,违规扩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使用范围,不符合国有资产处置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请求核查该修缮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拨付及使用合规性。

三、违规事项二:违法转委托国有房屋管理权,刻意转嫁产权方安全主体责任,甩锅业委会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仅限于管理本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及公共资产,无权限、无资质管理外部国有资产。

案涉多处房屋权属均为泸天化国有资产,与小区业主共有资产完全独立。永宁街道在无任何法定依据、无上级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案涉房屋的管理权、使用权转委托小区业委会“代为保管”,属于违法处置国有房屋管理权。

同时,街道刻意混淆“代为看管”与“产权主体责任”,试图通过移交代管的方式,将涉案国有房屋本体修缮、第三方安全鉴定、隐患整改的出资及主体责任,变相转嫁给业委会及全体业主。根据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泸天化是唯一法定安全主体责任人,业委会仅承担日常现场巡查、风险警示的辅助义务,无需、也不能承担任何修缮、鉴定出资责任。

四、违规事项三: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单方面设定涉案房屋用途,程序严重违法、侵害业主公共权益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地的使用用途确定及变更,必须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单方面指定。

案涉多处房屋既非小区规划配套,也非业主共有资产,仅为泸天化与街道双方协议移交的国有资产。永宁街道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擅自将本小区涉案房屋单方定性为“业主议事房”,固定为业委会使用场所。

该双方私下约定的用途,对全体小区业主无任何约束力,严重剥夺、侵害了全体业主对小区公共使用事项的法定决策权,行政程序严重违法。

五、违规事项四:多处同类隐患房屋差异化处置,履职标准自相矛盾,存在明显选择性执法、行政双重标准

本次泸天化三供一业移交的多处同类业主议事房房屋,均由永宁街道统一管辖、统一管理,但街道针对多处房屋同等肉眼可见的安全隐患,采取完全对立的处置标准和履职口径,违背行政公平、公正、统一的基本原则,具体事实如下:

1、针对本小区涉案房屋:仅存在轻微的吊顶脱落、窗户老化等表层隐患,无结构性风险。街道自行出具安全隐患说明,直接全盘封闭房屋、禁止所有业主使用;业主索要安全鉴定依据时,街道答复该隐患为肉眼可见风险、无需第三方鉴定,同时抛出“谁提出隐患、谁负责鉴定”的错误口径,试图转嫁法定鉴定义务。

2、针对辖区内其他小区同批次、同类型多处议事房房屋:建筑存在肉眼清晰可见的墙体开裂,属于结构性安全隐患,风险等级远高于本小区表层隐患。但街道截然相反,既不出具安全隐患说明、不采取封闭管控措施,并答复必须出具第三方鉴定报告方可认定隐患。

综上,街道对多处同类涉案房屋履职标准完全双标:轻微表层隐患直接定性风险、强制封禁且免鉴定;严重结构性隐患不予认定、放任不管且强制要求鉴定。该差异化处置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典型的选择性履职、随意裁量,履职不公。请求街道书面说明多处同类资产、同类隐患差异化处置的合法依据,并公开对应的安全排查、风险等级认定资料。

六、违规事项五:多处房屋安全履职不作为、慢作为,长期搁置本小区房屋隐患整改,消极履职

举报人早已多次通过政务平台反映本小区涉案房屋安全隐患,街道未第一时间落实围挡、警示等应急管控措施,拖延多日后才张贴风险公告。且截至目前,街道始终未督促产权方泸天化启动第三方安全鉴定,无整改时限、无处置方案,以“需要鉴定”为借口无限期封闭本小区涉案房屋,却对其他存在更严重隐患的同类多处房屋放任不管,履职严重不作为、履职尺度随意混乱。

七、客观补充说明

本小区为老旧国企家属区,建设之初未规划配套业委会办公场地,业委会确有基本议事办公需求。但该民生需求,不能成为街道违规处置多处国有房屋、跳过法定程序、转嫁安全责任、选择性履职的理由,更不能将权属不清、存在安全隐患、非法定配套的国有涉案房屋,单方面强制划定为小区议事用房。

八项核查整改诉求(可落地、可核查)

1、核查永宁街道动用财政资金对案涉非配套国有房屋实施修缮的立项审批、资金使用合规性,对程序违规问题予以纠正。

2、责令街道纠正违法转委托行为,书面明确业委会仅承担现场看管辅助义务,不承担该国有涉案房屋修缮、鉴定、安全整改的主体责任,全部安全及资产处置责任由产权方泸天化承担。

3、严查街道对多处同类隐患房屋选择性履职、行政双重标准,书面公开多处同类隐患房屋差异化处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风险排查对比资料。

4、撤销街道单方面作出的涉案房屋“业主议事房”违规定性,未经本小区业主大会依法表决,不得固定该房屋任何使用用途。

5、督促产权单位泸天化立即启动本小区涉案房屋第三方安全鉴定,明确鉴定及隐患整改完成时限,闭环处置安全风险。

6、在该涉案房屋权属核查、规划定性、安全鉴定全部完成并合格前,全面停止一切修缮、改造、用途固化等处置行为。

7、纠正街道“谁提隐患谁鉴定”的错误履职口径,明确多处涉案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整改为产权人法定责任,不得转嫁给业主及业委会。

8、规范辖区内三供一业移交多处同类国有房屋的统一管控标准,杜绝后续选择性履职、差异化双标管理问题。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效,所有事实均有官方答复截图、现场影像资料、通告记录等证据佐证,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主管部门依法核查、纠正违规问题、督促履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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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6-08-14
    11:15:44
    胡友祥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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