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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移民搬迁与水淹地最新政策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用户44757
  • 问政对象:立石镇
  • 提问时间:2026-08-16 12:44:08

现在有政策,说移民搬迁扶持资金,在以前二十年到期基础上,在发放五年,村上解释,移民搬迁资金属于个人,水淹地资金属于集体,作为集体成员,我们库区移民不能享受水淹地集体资金,还有我们有小孩,属于原三溪口库区移民家庭,年龄十八,以前移民身份认定没达到,水淹地身份成员农业人口,又能不能享受水淹地补助扶持资金呢?

问政跟踪
  • 1 2026-08-16
    12:44:08
    用户44757 已问政
  • 2 2026-08-24
    09:52:14
    立石镇 已受理
  • 3 2026-08-24
    15:21:05
    立石镇 已回复
  • 4 2026-08-24
    21:28:18
    用户44757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立石镇
  • 回复时间:2026-08-24 15:21:05

尊敬的用户44757:

您好!您于2026年8月16日通过“有话请您说”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移民搬迁与水淹地最新政策相关问题已收悉。我办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就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最新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6〕20号)规定,对已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扶持期限在现有基础上延长5年。您所提及的“移民搬迁扶持资金在二十年到期基础上再发放五年”,即指此政策。

二、关于移民补贴的两种类型区分

根据现行政策,移民后期扶持补贴细分为以下两种类型,符合条件的村民仅可领取其中一种:

(一)核定到人(俗称“移民”) 。即补贴发放到具体个人,每人每年600元整。人员名单由最初开展此项政策时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经过系列程序核定,后期根据人员身份变化情况按照政策进行核减。

(二)共享指标(俗称“水淹地”) 。即指标核定到村组,村组每年领取的金额固定。在遵守政策制度的前提下,由村组集体根据集体议事制度共同决定由哪些村民共享补贴,但享受人员每年领取金额不得超过600元。

您所反映的“移民搬迁资金属于个人,水淹地资金属于集体”的说法符合政策规定。

三、关于您户小孩能否享受水淹地补贴的问题

您在问政中反映,您户成员在2006年时已被认定为移民,之后出生的孩子因未达到移民身份认定条件,不能被认定为移民,但村组也未将其认定为水淹地共享人员,您对此认为不合理。

经核实,目前无明确政策规定应当将您户小孩认定为水淹地共享成员。村组集体根据集体议事制度作出的决定——不予将您户小孩认定为水淹地成员,是针对村组集体所有成员的通用规则,并非针对您户的个别处理。我镇对该决定予以认可。

四、后续建议

如您对村组集体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根据村组集体议事制度提出异议,由村组集体按照民主程序重新决策。我镇将督促村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处理相关事宜。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农业农村办17711206127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