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凤栖泸桐”计划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的咨询
- 问政网友:天天0816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8-16 21:53:51
您好,我想咨询《泸州市实施 “凤栖泸桐” 计划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泸住建规〔2026〕3 号)的两项具体政策细节,望予以解答:
1、关于用人单位资质范围:
政策原文明确就业要求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市属园区)单位全职新引进,且在泸州首次就业”。
请问此处的 “单位” 是否对性质、规模有明确限定?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是否均在政策适用范围内?除此之外,对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纳税规模等是否有附加条件?
2、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才分类认定:
根据泸栖人才服务平台的人才分类标准,E 类人才为 “取得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F 类人才为 “取得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
请问上述学历要求是否包含国家承认、同时取得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可对应认定为 E/F 类人才,并申请本次人才购房补助?
感谢解答,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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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8-18 09:48:44
网友您好:房发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已就相关政策条款等内容向您逐一进行解读,您已充分知晓相关规定。
您若需了解具体信息,可咨询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市场科,咨询电话0830-3103158。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