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物业收取1.3每平每月是否应当履行一级物业服务?
- 问政网友:用户23710
- 问政对象: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8-17 07:09:36
前期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时,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合同是1.3每平每月,在叙永是否属于一级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但是问询物业,物业回复,他们只负责收取1.3元每平每月的物业费,并不提供对标一级物业的服务。我想咨询以下3个问题:1.在叙永县1.3元每平每月是否属于一级物业费用标准。2.如果属于一级物业收费标准却拒不提供对标服务应该怎么处理。3.已经缴纳的费用应该如何处理?(后面2个问题均在问题1成立的情况下咨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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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07:09:36 用户2371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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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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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7:24:12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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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8-19 17:24:12
网民朋友:
您反映的“物业收取1.3每平每月是否应当履行一级物业服务”的留言已收悉。为解决您的疑问,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一是根据《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叙发改价〔2013〕331号) 文件规定,我县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收费标准为电梯住宅≤1.3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0.8元/平方米·月;后期物业收费和服务标准根据业主招标结果而定。二是若物业企业按照一级物业收费标准收费,但未能提供对标服务,我局核实后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将对该企业进行信用惩戒。三是对于已缴纳费用方面,若物业企业确实存在履职不力,建议通过协商方式处置,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咨询地址:叙永县叙永镇陶环路建设大厦
咨询联系电话: 0830-6222675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