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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泸州市新建小区人防车位转让与使用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a435205508
  • 问政对象:市人防办
  • 提问时间:2026-08-17 10:24:46

请问泸州市新建小区的人防车位如开发商转让给业主使用:1.业主是否能办理使用权证,使用权证期限是否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2.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上述问题涉及群众使用人防车位切身利益,望有关部门解答。

问政跟踪
  • 1 2026-08-17
    10:24:46
    a435205508 已问政
  • 2 2026-09-03
    17:38:52
    市人防办 已受理
  • 3 2026-09-03
    17:40:01
    市人防办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防办
  • 回复时间:2026-09-03 17:40:01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对泸州市新建小区人防车位转让与

使用相关问题的回复

问政网友:

您好!你通过“有话请您说”咨询的泸州市新建小区人防车位转让与使用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6年1月26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发布《关于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证的公告》,明确了自 2026年2月1日起,在本市(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对依法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行统一登记,统一颁发《泸州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证》。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现行依申请办理的《泸州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证》期限至所在宗地使用年限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的规定,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桩不得影响防空效能。如在安装充电桩过程中发生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降低人民防空工程使用防护能力的行为,我办将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人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