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因为经办人员原因遗失城镇自建房相关资料 可以办理新的产权证吗?
- 问政网友:小小的梦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8-20 15:53:07
我家在镇上有套自建房子,产权证书双证均有,2012年,因房屋属于危房,经相关部门同意后重建,建好后相关部门说是统一办理新产权证书,资料也提交相关部门,后来因为经办人员原因(交接工作,遗失资料)。至今14年了,新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指导意见》(川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化解因历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自然资规规〔2025〕2号)文件,我家现在可以办理新的产权证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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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5:53:07 小小的梦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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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10:22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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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10:43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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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回复时间:2026-08-26 16:10:43
网民朋友:
您好!你反映的“因为经办人员原因遗失城镇自建房相关资料可以办理新的产权证吗”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目前您处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情况不详,我分局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地街道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后将与您电话联系,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8月25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江阳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30-3193470。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