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是否应与国家政策同步?
- 问政网友:酒城用户230509_UHWW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8-21 11:57:17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但是现在新发的泸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里面并没有体现政策调整,是否应与国家政策同步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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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1:57:17 酒城用户230509_UHWW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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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49:0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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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09:23:0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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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8-26 09:23: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8月21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目前,我中心正根据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拟定相关政策,待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后,我中心将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政策调整,请关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服务号”。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服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