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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投诉阳光·南门院子开发商销售误导导致定金纠纷,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 问政网友:liqunfu
  • 问政对象: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8-21 14:55:37

我母亲李群福于2026年7月16日认购阳光·南门院子16-1-07-05号房并支付定金1万元。认购前,已向销售经理说明年龄情况及相关情况,销售经理口头承诺贷款“没问题”。但在银行面签前,销售经理主动叫停并承认贷款无法按原先说好的金额办理,要求等待解决方案。本人于8月18日书面通知因贷款问题解除协议并要求退定金,至今未收到开发商有效回复。现投诉该开发商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导致本人母亲无法继续交易,请求主管部门介入调解,责令开发商退还1万元定金。

问政跟踪
  • 1 2026-08-21
    14:55:37
    liqunfu 已问政
  • 2 2026-08-25
    18:16:15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26-08-27
    18:14:54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8-27 18:14:54

网民朋友:

您反映的“投诉阳光·南门院子开发商销售误导导致定金纠纷,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解”的留言已收悉。为解决您的疑问,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2026年7月16日,您在叙永镇阳光南门院子前销售人员的带领下看了小区房屋,缴纳10000元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阳光南门院子定购协议书》,后续您申请退还定金被开发企业拒绝。按照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阳光南门院子定购协议书》规定,若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则视为乙方违约,放弃定购权利,本定购协议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无需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商品房卖给第三方,同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我局与开发企业多次协调,开发企业反馈按照签订《阳光南门院子定购协议书》规定不予退还,如您能够提供开发企业销售误导您购房证据,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咨询地址:叙永县叙永镇陶环路建设大厦

咨询联系电话:0830622675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