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大御景半岛二期因精装改清水赠送车位,产权证使用期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56637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6-08-24 11:21:46
我所购恒大御景半岛二期8-2401精装房,因恒大原因,政府协调变更清水交房,并适当补偿两年物管费、车位一个。
我接受该方案,并于2025年4月接房后自行装修入住,同时接收补偿车位,该车位于2025年10月起也正常缴纳物管服务费用。
该车位按相关法规交纳所有费用,后于2026年8月19日办理“产权证”。该“产权证”使用期限:“2017年-2087年”;
请解释该车位“使用期限”从2017年起的政策依据?车位产权“使用期”是怎么样比该小区修建时间还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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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1:21:46 用户56637 已问政 -
2
2026-08-24
11:43:4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转交 -
3
2026-08-26
09:27:0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4
2026-08-28
17:58:5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6-08-28 17:58:53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恒大御景半岛二期因精装改清水赠送车位产权证使用期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8月26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咨询的车位产权位于江阳区茜草东路41号,该宗地由泸州恒大东城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城镇住宅用地为2017年3月31日至2087年3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条款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所以,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于8月26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