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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了解一下农村户籍分家分户有关政策,省级文件和市级文件具体内容

  • 问政网友:wy112
  • 问政对象:纳溪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8-24 11:52:08

您好,了解一下农村户籍分家分户有关政策,省级文件和市级文件具体内容,针对子女已婚,但暂无经济条件建房的问题,想要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分户或者解决“先有房还是先分户”难题,政策上给出的解决方案

问政跟踪
  • 1 2026-08-24
    11:52:08
    wy112 已问政
  • 2 2026-08-28
    08:34:20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3 2026-08-28
    08:35:38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26-08-28 08:35:38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可以在原有宅基地上申请分户,需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3.《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4.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割协议;5.申请及相关分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如您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830-4118752,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