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车位能否续期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酒城用户260825_CSLC
- 问政对象:市人防办
- 提问时间:2026-08-25 09:17:34
本人持有江阳区百竹园小区 2014 年泸州市核发的《泸州市人民防空资产所有权证》,使用权期限至 2052 年 12 月 30 日,属于政策存量老证。现向贵单位书面咨询,请官方逐项正式回复:
1、本人持有的该版存量人防老证目前是否全程合法有效,登记使用年限是否全部认可、不作缩减。
2、该人防车位 2052 年使用权到期后,是否可以申请续期?续期流程、办理材料、是否收费、提前多久申请。若不能续期,车位使用权如何处置。
3、该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是否必须到人防部门办理使用权过户登记?费用多少?
4、除战时征用外,平时有无提前使用权情形,如有对应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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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09:17:34 酒城用户260825_CSLC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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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7:40:30 市人防办 已受理 -
3
2026-09-03
17:41:18 市人防办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防办
- 回复时间:2026-09-03 17:41:18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对人防车位能否续期相关问题的回复
问政网友:
你在“有话请您说”平台提出的人防车位能否续期相关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6年1月26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发布《关于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证的公告》,已明确按照“不变不换、新开旧停”的原则,在此公告实施前依法颁发的《人民防空资产所有权证》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时,换发为《泸州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人防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建设单位依法享有权利。我办依申请办理《泸州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证》相关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如国家出台相关新规定,从其规定。
感谢您对人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