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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怀孕期间门店闭店 单位要不要给员工继续缴纳社保?

  • 问政网友:酒城用户260305_YVNR
  • 问政对象: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8-25 10:29:55

本人怀孕预产期为2027.1.2号,现在一直是单位缴纳社保,现因门店合同于2026.10月到期,距离我的预产期只有2个月,想问下孕期到哺乳期结束期间的社保该怎么缴纳?单位能不能因为门店合同到期而自动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交,个人与单位缴纳金额该怎么分配?如果个人转灵活就业,该怎么操作?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6-08-25
    10:29:55
    酒城用户260305_YVNR 已问政
  • 2 2026-08-31
    09:28:07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26-08-31
    09:30:31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8-31 09:30:31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政策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缴纳问题:经核实您目前在泸州市龙爱商贸有限公司参保缴费,该公司的参保地为泸州市江阳区,如您有社会保险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建议联系当地社保局。

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我局工作人员于8月27日就以上问题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参保权益管理股—程 洋

劳动保障监察股—李应双

联系电话:0830-6222873、0830-6222066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