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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本地缴纳的公积金,配偶在江阳区有房还贷状态,我不能以租房提取,请问该怎么提取
- 问政网友:用户869249cj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8-25 22:18:13
泸州本地缴纳的公积金,配偶在江阳区有房还贷状态,我不能以租房提取,请问该怎么提取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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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2:18:13 用户869249cj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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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4:5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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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5:09:0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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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9-01 15:09: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8月25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配偶有住房贷款,可以按“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方式提取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如下:
1、您本人身份证原件;
2、您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3、配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4、银行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原件;
5、借款人为配偶的,您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我中心龙马潭区管理部电话,谢谢!
咨询电话:0830-2522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