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同一构筑物采取功利化
- 问政网友:胡友祥
- 问政对象:纳溪区住建局
- 提问时间:2026-08-26 10:43:00
投诉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同一构筑物采取功利化、前后矛盾的属性认定:需要使用财政资金改造修缮时认定为公共配套设施;业主主张使用该建筑时,又答复不属于法定规划配套设施。建筑实体未发生规划变更、未发生改扩建,却根据管理需要随意切换定性,行政答复不严谨,事实认定标准不统一。
事实与理由
案涉构筑物物理状态没有发生改变,无规划调整、无改扩建手续。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阶段,住建局将该构筑物纳入改造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实施修缮,实质上把该建筑视作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对待。
当业主依据改造投入事实,要求业主合理使用该构筑物时,住建局又作出答复,称该构筑物不属于法定规划配套设施,以此驳回业主使用诉求。
同一建筑物,应当依据原始规划、批复文件作出固定、唯一的属性判定,不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出现 “有用即配套,无用即非配套” 的双重认定标准。该行为造成行政答复前后冲突,损害行政行为的严肃性,本人留存全部答复截图作为证据。
请求事项
请求对案涉构筑物作出唯一、明确的书面定性,明确该建筑到底是否属于法定公共配套设施,禁止根据诉求不同来回变更认定结论。
请求公开作出该构筑物属性判定所依据的原始规划、批复文件。
将核查处理结果,书面向投诉人予以回复。
-
1
2026-08-26
10:43:00 胡友祥 已问政 -
2
2026-08-27
09:36:38 纳溪区住建局 已转交 -
3
2026-08-27
11:04:51 纳溪区住建局 已受理 -
4
2026-08-31
16:17:04 纳溪区住建局 已回复 -
5
2026-08-31
16:44:39 胡友祥 已评价
- 回复单位:纳溪区住建局
- 回复时间:2026-08-31 16:17:04
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提及的永宁街道泸天化404小区纳入了纳溪区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该小区在实施改造前,经街道、社区、泸天化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以及泸天化退休党委会共同实地踏勘并召开多轮意见征求会,充分听取业委会及居民对改造范围、改造内容、设计方案及施工安排的意见建议。根据汇总意见,项目于2022年11月正式启动施工,对小区内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进行了系统性改造升级。其中,小区内道路实施了全面硬化与平整,有效改善了通行条件;地下污水管网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提升了排水能力和环境卫生水平;照明设施更换为节能型LED灯具,实现小区道路及楼栋周边亮化全覆盖;同步更新和增设了消防栓、灭火器、以及小区公共停车棚等设施改造,进一步筑牢小区安全防线。改造范围及内容均按照联合商议意见及设计规范施工,并接受居民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与群众满意度双达标。2023年11月该小区完成改造施工,竣工验收后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相关设施移交工作,并由永宁街道牵头,联合物业及业委会进行长效管理以巩固改造成果,切实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8月31日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尝试与您沟通,因您未预留联系电话,故未能与您电话沟通。
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致电纳溪区住建局进行沟通,联系电话:0830—41230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