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出单招培训,只在原校保留学籍、参加会考、办理毕业手续为何要按全额学费收取?
- 问政网友:用户56619
- 问政对象:泸县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26-08-27 16:00:33
本人亲属为泸县二中实验学校高三在校生,计划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向学校沟通需长期离校在外备考,仅保留学籍,只返校参加会考、高考报名、体检、毕业手续,全程不在校上课、不住宿、不享用校内教学与后勤服务。自愿承担学籍管理、档案维护、考试组织对应的合理学籍管理费,经初步沟通校方要求必须缴纳全额学年学费。
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教育厅收费管理规定:学费对应课堂教学服务,学生未在校接受授课,不得收取全额学费;经批准休学、长期离校挂学籍,不得收取学费、住宿费,仅可收取少量学籍管理工本费。
四川民办学校退费规则:学费按学年10个月核算,未就读时段应当减免费用。
请回复:以上全额收取学费是否合理合规,为保证孩子能及时入学,请及时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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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0:33 用户5661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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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09:20:01 泸县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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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7:38:10 泸县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26-09-04 17:38:10
尊敬的“用户56619”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平台”咨询“学生外出单招培训,只在原校保留学籍、参加会考、办理毕业手续为何要按全额学费收取”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开展情况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泸县二中实验学校等3所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泸市发改价格〔2024〕114号)等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学校办学及学费核定情况。泸县二中实验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属于学历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泸县二中实验学校等 3 所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泸市发改价格〔2024〕114 号)核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该学费核定综合测算学校办学全部成本。包含教职工薪酬、教学设施设备运维、校舍物业安保、学籍档案管理、考试组织服务等,学费对应的是学位及配套办学管理服务,并非仅针对学生在校课堂授课课时。
关于学生请假离校培训、保留学籍收取学费政策说明。 据您反馈以及入校核查,您亲属为该校在籍高三学生,学校提供有单招培训专项教育。您亲属自主离校参加校外单招培训,属于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办理退学、休学手续。根据民办教育相关法规及我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规则:退费适用情形限定为学生办理退学、休学、转学手续,按照实际在校时长按月计退学费住宿费;学生仅按请假手续离校、学籍继续保留,不属于法定退费情形。后续,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学校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妥善做好报名单招考试学生的学籍维护、考试报名、毕业办理等各项服务保障。
感谢您对我县民办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我局工作人员无法与您电话沟通。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我局基础教育股,电话:0830-8190143以及计划财务股,联系电话:0830-8196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