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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支持人才在泸置业实施细则》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一个人的路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8-28 10:35:24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为 2023 年 7 月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符合 2021 年 政策文件界定的三类人才申报条件。现将本人家庭房产相关情况及业务咨询事项汇报如下:

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登记结婚。配偶于 2023 年以个人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住房,该房屋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计划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将本人增加为产权共有人;同时申请将本人纳入共同还款人,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参与该套房屋还贷。

特此向领导咨询:

该房屋在办理首次不动产权证时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是否符合人才住房补贴的产权认定要求;

在完成产权共有登记、本人参与公积金共同还款的前提下,本人是否可依据该套共有住房申请人才住房补贴。

妥否,请予以政策指导。

问政跟踪
  • 1 2026-08-28
    1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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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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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26-08-28
    16:26: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8-28 16:26:22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已就相关政策条款等内容向您解释,您已充分知晓相关规定。后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3103158。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