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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建议适当放宽车票报销政策,能够提供来回总车费金额的发票即可,不需要指定运营公司的发票

  • 问政网友:151dddd3467
  • 问政对象:泸县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26-08-30 20:57:43

每学期中各个年级各个学科有多次培训,很高兴在培训中能够了解到相应相关的知识,但是每次培训后的差旅费报销令人头疼。作为农村教师,各级各类培训分布在不同地方,可以通过公共交通到达,但所花时间较多,且不一定时间合适,能够按时到达培训地点;培训结束后有可能公共交通已经停运,所以大部分培训,老师们多会选择自己开车或蹭其他老师的车到达培训地点。差旅费报销中,车费要求通过交通发票体现,不仅要体现交通的来回过程,还要要求交通发票所属公司与所在地的公共交通运营公司对应,我各人不太理解这个政策的目的。

如果是怕老师们培训时多报销车费我能理解,但每个地方到相应地方的车费报销金额是固定的,所以不存在这一问题。这一政策的目的是要求老师们外出学习只能通过公共交通到达,并索要相关车程的发票,不允许自行开车吗?还是为提高公共交通运营公司的营业额,或者是为其他人谋福利?即使通过公共交通到达,但是所乘坐的农村运营公交司机长期说没有车票,所以也没有办法得到车票再进行报销。

各个培训活动的进行是为了提高大家的个人能力,学习先进知识和理念,提高泸县整体教学情况。

而车费报销中车票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教师外出培训的积极性,投诉诉求:适当放宽车票报销政策,能够提供来回总车费金额的发票即可,不需要指定运营公司的发票。

(不需要电话联系我,能解决问题就解决问题,不能解决就回复原因就好)

问政跟踪
  • 1 2026-08-30
    20:57:43
    151dddd3467 已问政
  • 2 2026-09-01
    10:12:44
    泸县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3 2026-09-03
    16:55:52
    泸县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26-09-03 16:55:52

尊敬的“151dddd3467”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平台”咨询“建议适当放宽车票报销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主要为县域内发生的交通费用,目前适用的文件为《泸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泸县财行〔2016〕4号)。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地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

您所提的放宽车票限制的建议暂不可行,学校可以在《泸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内,优化本校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我局计划财务股,电话:0830-8196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