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督办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已签收的征地面积复核申请依法办理并答复
- 问政网友:183****6005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8-31 17:39:44
本人于2026年6月29日通过EMS(单号:1350217035081)向泸州市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征地面积复核申请书》。
邮政内部业务系统存档记录清晰载明,该邮件已交由单位前台办公室代收。按照行政文书送达的法律原则,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前台签收,即视为单位已经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单位内部收文登记、内部流转分派科室,属于机关自身内部管理工作,由此产生的漏登、遗失、延误,法律后果不应由申请人承担。
现郑重请求平台督办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内部核查该份EMS邮件;
2. 补办收文登记;
3. 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对本人提交的征地面积复核申请依法作出处理,并向本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附件同时上传:物流页面截图、邮政内网系统截图。我完全不能相信对方以父母的地人人有份,不能让我独吞就能跨过人民政府发的土地承包证上面的面积,直接伸手向我要我户的耕地面积有录音,有现场测绘组的人在场,并且我也告知对方,你强抢明夺是不行的,我已经向杨红委员沟通过此事,你的土地在哪儿?你的土地到底有多少能查的清楚的?你不能说你父母的你,你有权利来要,街道的司法所所长也亲自帮我查了法条,不能以父母的地作为遗产来瓜分,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为什么长达一年的投诉和提交证据没有任何部门解决这个事情,都把他推向家庭内部矛盾,如果是家庭内部矛盾,那为什我土地承包证而不按土地承包证上面的面积?就算我认可,多给你一点,但是我也要说明情况,以免以后29年确权的时候再产生纠纷,那么我相信村委会接到自规局,农业局四大单位都不能合起来解决这个一个小小的证据,这么确凿的土地纠纷案吗?还是说我们政府机关的人员不敢向村霸伸张正义?不能依法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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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7:39:44 183****600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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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0:45:45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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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0:48:59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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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2:37:02 183****6005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回复时间:2026-09-14 10:48:5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请求督办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已签收的征地面积复核申请依办理并答复。”问题已收悉,我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于2026年9月2日由区统征中心、华阳街道办事处及村、社派人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组织测绘公司专业人员,再次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由你户陈之光、大哥陈芝权、五哥陈兴文现场指界、陈述土地权属,G353(华阳段)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涉及你户被征收红线范围内土地分户测量由区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泸州市宏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测绘,由你社社长、社员代表、被占地户共同指界进行分户测绘,有共同签字的分户测绘图件资料,测绘数据真实、准确。
二、陈之光和李光会(陈兴文妻子)未划分承包权含测绘坐标和地块编号的地块四块,合计面积:683.47㎡(其中:23号地块527.95㎡、31号地块89.64㎡、33号地块28㎡、44号地块37.88㎡);陈之光独立承包权地块为25号地块391.13㎡,以上五个地块面积共1074.6㎡。最终确认的征收红线占地面积为1074.6㎡。经泸州市宏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核实,以上测绘数据陈之光和妻子张静现场确认。陈之光和李光会(陈兴文妻子)未划分承包权含测绘坐标和地块编号的地块四块,合计面积:683.47㎡由陈之光和李光会(陈兴文妻子)当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将683.47㎡土地平分确认土地权属,陈之光和李光会(陈兴文妻子)提交达成一致意见书面签字协议后,由泸州市宏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重新出具分户测绘报告。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到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办事处或泸州市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进行咨询。
泸州市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工作人员于9月2日与您沟现场沟通交流,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统征中心。
联系电话:0830-2636132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