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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嘉亿蓝山郡小区商品房的用地性质

  • 问政网友:LUXIAN老百姓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4-20 12:57:01

关于泸县文星街104号附6号的嘉亿蓝山郡小区,其土地性质是商用,使用年限只有30年,但开发商却用于建造商品房,其商品房差不多也卖光。

我想请教一下,开发商用商用的土地建造商品房卖给消费者(其商品房单价同其它70年使用年限的商品房一样),开发商这一行为合法吗?广大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6-04-20
    12:57:01
    LUXIAN老百姓 已问政
  • 2 2016-04-21
    09:14:06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4-27
    10:41:47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4-27 10:41:47

泸县国土资源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嘉亿蓝山郡小区商品房用地性质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嘉亿蓝山郡项目的开发商是泸州嘉亿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11月6日与泸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05212010B01503),取得位于泸县福集镇文星路县法院办公楼北侧15700.5平方米(宗地编号:FJ-35)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年期为30年。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图显示:泸州嘉亿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的地块编号为FJ-35宗地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明确规定,二类居住用地是指“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故泸州嘉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商品房的行为未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泸州嘉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单价的问题,不属泸县国土资源局的职权范围,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权益。


如仍有疑问,请您咨询泸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和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咨询电话:0830-8188296、819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