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蔺县金兰高级中学校强制住校及走读生重复提交病历证明问题的投诉
- 问政网友:用户861335
- 问政对象:古蔺县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26-08-31 23:40:04
关于古蔺县金兰高级中学校强制住校及走读证明重复提交问题的反映
尊敬的有关部门:
您好!我是古蔺县金兰高级中学校一名高三学生的家长。今天向贵部门反映该校在住宿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恳请予以调查处理。
一、问题描述
本人孩子因身体原因,经学校审批获准走读。但在走读管理过程中,学校存在以下问题:
(一)强制住校缺乏法律依据。 学校实行强制住校制度,所有学生原则上必须住校,走读需经严格审批。住宿本应是学校提供的配套服务,学生和家长应有自愿选择的权利。学校以统一管理为由强制要求学生住校,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走读证明每半期重复提交。 学校规定,走读生每半期(半个学期)必须重新提交一次病历证明,否则强制回校住宿。这一规定给患病学生家庭带来了极大困扰:
1. 病情好转但未康复,无法每次开出“新异常证明”。 慢性疾病或需要长期调理的病症,病情可能趋于稳定或好转,但并未完全康复。医院不可能为了满足学校要求而开具“病情异常”的虚假证明。每半期重新开证明,既无医学必要,也不符合医疗伦理。
2. 高三备考时间紧迫,反复跑医院折腾学生和家长。 高三学生复习时间本就分秒必争。每半期跑一趟医院,挂号、排队、检查、开证明,至少耗费半天甚至更长时间,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家长也需要为此反复请假陪同,增加家庭负担。
3. 反复索要病历侵犯个人隐私。 病历属于个人敏感健康信息。首次申请走读时提交完整病历,已尽到告知义务。每半期重复提交,属于过度索要隐私信息,缺乏正当性和必要性。
4. 因无法提供新证明被强制回校,旧病复发责任谁负? 如果学生因病情稳定无法开出“新异常证明”而被强制回校住宿,集体宿舍的生活条件可能导致旧病复发或加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责任由谁来承担?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规定,学校开展住宿管理,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校。
2.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 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家庭实际情况,不得无正当理由强制学生在校住宿;对于家庭就近、有健康困难的学生,应当受理走读申请并予以合理审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学校有权自主管理,但不得侵犯学生及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强制住校和过度索取证明材料,已构成对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的侵犯。
三、具体诉求
1. 立即取消“每半期重新提交病历证明”的不合理规定;
2. 已获批走读且病情无重大变化的学生,首次提交的病历应作为长期有效依据,至少覆盖整个高三阶段;
3. 不得以“无法提供新证明”为由,强制身体不适应的学生回校住宿;
4. 对学校强制住校管理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作为高三学生家长,我们理解学校加强管理的初衷,但管理措施应当合法合规、合情合理。高三阶段是孩子人生的重要关口,我们恳请贵部门尽快介入调查,督促学校整改,切实保障学生的健康权和受教育权。
此致
敬礼
一名高三学生家长
(恳请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
-
1
2026-08-31
23:40:04 用户861335 已问政 -
2
2026-09-10
16:55:40 古蔺县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3
2026-09-10
16:55:58 古蔺县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26-09-10 16:55:58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古蔺县金兰高中属于寄宿制学校,实行统一寄宿制管理,但对于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适宜住校的学生,可由家长向班主任提交申请,按照学校正常请假审批流程办理请假即可离校回家。针对来信中所述“走读学生每半期必须重新提交一次新的病历证明”问题,实为经过一学期的治疗,部分疾病仍无法直接判断当前病情程度,出于及时掌握患病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保障学生在校期间身心健康与安全考虑。金兰高中确实存在让学生每期提交最新病历材料的要求,但不存在学生有需求却不能回家的情况。
对此,县教育体育局要求金兰高中立即优化管理办法,对于已凭医院病历证明获批请假的学生,在家长明确告知病情无重大变化情况下,不再要求提交新病历材料;如学生健康状况发生变动的,再补充提交相关诊疗材料,以便于学校及时掌握,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同步严格做好学生病历等个人资料的保管,切实保护学生隐私安全。同时,要求金兰高中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及家长合理诉求。
如还有相关疑问,请致电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联系电话:0830-7212660,感谢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