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缴纳契税提取公积金政策

  • 问政网友:用户ed134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9-01 21:03:57

根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缴纳契税的,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我妻子在婚前名下有一套房子,目前房贷尚未还清,2026年5月完成契税缴纳,由于她公积金余额不足,想要提取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知该种情形不符合提取条件,但是在通知中并未明确说明,我想请问各位领导出这个政策有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按照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解读,配偶在婚前买的房子,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与本人也无半毛钱关系对不对,我的公积金余额也不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用来支付家庭日常开支,请公积金中心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问政跟踪
  • 1 2026-09-01
    21:03:57
    用户ed134 已问政
  • 2 2026-09-02
    17:01:1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6-09-03
    15:44:59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9-03 15:44: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9月1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契税是购房行为产生的支出,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公积金的前提应是在符合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下才能提取。经电话与您沟通,您申请购房缴纳契税提取公积金的住房,是您配偶婚前单独购买,您不符合该套住房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故您也不符合该套住房购房缴纳契税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服务号”。